2025年度6-7月货物贸易境外重点展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R30GN2025-CS-011
项目名称:2025年度6-7月货物贸易境外重点展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展会服务完毕后30日历日
采购包2: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展会服务完毕后30日历日
采购包3: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展会服务完毕后30日历日
采购包4: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展会服务完毕后30日历日
采购包5: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展会服务完毕后30日历日
采购包6: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展会服务完毕后30日历日
采购包7: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展会服务完毕后30日历日
采购包8: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展会服务完毕后3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波兰国际工业及机床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合同包3(意大利国际能源、天然气及氢能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合同包4(中国消费品(澳大利亚)品牌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合同包6(俄罗斯工业贸易博览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合同包7(第20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合同包8(肯尼亚国际建材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波兰国际工业及机床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合同包2(墨西哥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合同包3(意大利国际能源、天然气及氢能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合同包4(中国消费品(澳大利亚)品牌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合同包5(中国品牌商品(中东欧)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合同包6(俄罗斯工业贸易博览会)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合同包7(第20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合同包8(肯尼亚国际建材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时间: 2025年03月21日至 2025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名称:陕西省商务厅机关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
联系方式:******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A座12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经理 彭经理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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