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MY(采)******
二、项目名称:******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南浔区电子健康档案首页试点应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元)
******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二环西路1239号
2.废标结果: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南浔区电子健康档案首页试点应用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烨,沈建炜,郑嘉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钱冰,姚晓翔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68.0
70.0
66.0
68.4
17.94
86.34
******有限公司
36.0
42.0
49.0
43.0
38.0
41.6
17.91
59.51
27.0
31.0
24.0
34.0
30.4
20.0
50.4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82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嘉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文娟
质疑联系人:沈薇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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