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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2024年-2026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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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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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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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2024年-2026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项目

公告日期: 2024-11-21

中方县2024年-2026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项目

 

 

 

 

 

 

 

 

 

 

 

 

 

 

 方:******资源局

 方:******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中方县2024-2026年耕地恢复项目

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

 

******资源局

******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及合同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中方县2024年-2026年耕地恢复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中财采计******3                 

3)项目内容:1.前期资料收集;2.内业筛选;3.任务下发;4.组织实施;5.耕地范围勘测;6.编制竣工资料;7.县级验收;8.报备入库;9.变更调查

4)合同金额:按每年99元/亩恢复耕地图斑面积核算。 

 

二、技术标准

(一)乙方所交付的成果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湖南省行业颁布的耕地恢复工作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导性文件,包括:

1.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2号);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耕地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2〕6号);

8)《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3〕2号)。

(二)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成果汇交期

以每年度年度变更成果最终汇交国家前完成全部工作,其他相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作内容

1.前期资料收集:技术单位前期资料收集,主要收集三调数据库、恢复属性评价数据库、最新高清影像数据、河道、林区、湖区等相关数据。

2.内业筛选: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前期需对基础数据进行初步筛选,按文件要求筛选剔除不得用于恢复整改的地块。

******街道)。

******街道)收到下发任务目标及技术单位筛选图斑后,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摸底,恢复整改可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复垦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地势平坦的地块,有条件复垦为水田的优先复垦为水田,并进行地块清查登记;组织实施过程中,技术单位负责全程技术指导。

******资源局申请县级验收,技术单位负责对初验合格的整治耕地范围按要求进行勘测定界及外业举证拍照。

******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竣工资料和耕地质量等别认定报告。

************农村局一起出具验收意见。

******资源局按照“完成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组织技术单位及时通过监管系统上报验收意见、实地照片和矢量数据等相关备案举证资料,省厅对备案举证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即认定入库。

******资源局将已验收入库的恢复耕地地块图斑纳入当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恢复耕地地类属性,更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五、成果资料

按照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形成符合验收要求的整套成果资料。

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成果满足中方县2024年-2026年度耕地恢复项目工作的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并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剩余未付项目费用不予支付,乙方不能提出异议,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乙方因解除合同所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产生的成果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或委托的专业权威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项目下一实施阶段。

4、本项目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成果的免费售后服务,包括数据错误修改与维护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证提供售后技术后援支持,配备较强的技术队伍。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等。

6、乙方负责提供较强的服务能力,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项目实施工期计划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提交符合项目要求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并及时处理所提交资料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

2、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但因甲方提供便利条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本合同第三、四条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

2、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参加甲方为本项目召集的所有有关会议。

3、乙方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后,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补充、完善和修正。

4、乙方负责成果汇交并及时告知甲方。

九、验收标准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内完成。

(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三)投标人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数字化扫描的要求。

(四)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五)因本项目部、省均不出具验收报告,以通过2024-2026年度日常变更调查省级审核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十、项目经费与支付

2024年-2026年三个年度耕地恢复项目,按每年99元/亩恢复耕地图斑亩数核算,付款方式为三年分三次,每年完成耕地恢复图斑入库通过省、国家验收后付一次。

乙方在完成2024年-2026年每年耕地恢复任务,成果通过省、国家验收通过后,根据国家最终年度变更成果中耕地恢复入库的亩数*99元/亩******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年度项目全部经费。

十一、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项目成果(含半成品)复制、转让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共同向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怀化******委员会裁决。

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5)其他合同文件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成果经自然资源部门确认,乙方向甲方移交成果完毕,符合本合同第九条“验收标准: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成果合格与否,以自然资源部核查通过为准。时间要求:遵照部、省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

2.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3.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0.3‰。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且延迟期限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0.3‰。

4.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约定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到期为止。

2、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办公室2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88号新兴企业中心A座510室

******有限公司长沙市南大路支行

账号:******1949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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